2026香港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3,000萬港元資產配置與申請路線

2026香港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3,000萬港元資產配置與申請路線

建立 2026年7月16日更新 2026年7月16日作者 KSI 基瑞國際審閱 區而侃1 分鐘閱讀

截至2026年7月15日,本文按香港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辦公室、入境事務處及政府公開資料,說明3,000萬港元淨資產及投資門檻、300萬港元指定組合、香港物業計入限制、180日投資期、資金來源文件及跨境稅務協調,協助高淨值人士安排申請次序、投資持有及居留預期。

快速答案

申請香港計劃須證明近六個月有3,000萬港元淨資產,並投資3,000萬港元,其中300萬港元投放指定組合。

重點摘要

  • 申請人須年滿18歲、符合官方列明的國籍或居留身分類別,並在申請日前六個月內持有不少於3,000萬港元淨資產。
  • 合資格投資總額至少3,000萬港元,其中300萬港元必須投放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
  • 香港住宅物業的單一成交價須至少5,000萬港元,但房地產投資最多僅1,000萬港元可計入投資門檻。
  • 原則上批准後須於180日內完成投資;正式批准一般先給予兩年逗留,續期及七年後身分均有持續條件。
  • 計劃居留、銀行反洗錢審查與稅務居民身分互不替代,應同步核對資金來源、實益擁有權及跨境稅務。

截至2026年7月15日,香港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讓符合身分條件的18歲或以上人士,按官方程序證明淨資產並完成合資格投資後申請居留;核心門檻是申請日前六個月內持有不少於3,000萬港元淨資產,以及作出不少於3,000萬港元的合資格投資,其中300萬港元須投放計劃投資組合。本文金額均為港元,並以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辦公室入境事務處公開資料為準。

2026年香港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資格與金額是甚麼?

截至2026年7月15日,申請香港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須在申請日前六個月內證明擁有不少於3,000萬港元淨資產。

官方事實:淨資產條件與投資條件均須符合。申請人亦須年滿18歲,並屬官方列明的合資格身分類別,包括符合規定的外國國民、已取得外國永久居民身分的中國籍人士、澳門特區居民、台灣居民,以及已取得外國永久居民身分的無國籍人士;個別國籍及入境限制應以入境處遞交申請當日規定為準。

項目截至2026年7月15日的官方門檻或要求申請前應核對的事項
年齡及身分年滿18歲,並符合官方列明的國籍或居留身分類別。護照、永久居民身分證明及國籍狀況是否一致。
淨資產申請日前六個月內持有不少於3,000萬港元淨資產。資產權屬、估值日期、共同持有比例及任何產權負擔。
合資格投資不少於3,000萬港元,並須符合可計入資產的種類及持有規則。投資產品、交易文件、結算紀錄及持續持有安排。
指定投資組合3,000萬港元投資額中,300萬港元須投放計劃投資組合。預留認購及結算時間,不應以一般流動現金取代。

淨資產可涉及不同司法管轄區及外幣資產,但申請人不應只依賴單一帳戶餘額。實益擁有權、交易或估值日期、資產是否受限制,以及核證文件是否符合計劃格式,都會影響能否用作淨資產證明。

3,000萬港元應如何配置於合資格投資資產?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3,000萬港元投資額中,300萬港元必須投放計劃投資組合,其餘至少2,700萬港元須配置於其他合資格投資資產。

官方事實:可計入的金融資產、香港房地產及透過合資格私人公司持有的安排,均受計劃辦公室公布的資產類別、持有方式及限制規管。投資前應逐項對照計劃辦公室的合資格投資資產說明,而非把所有銀行存款、保單、境外證券或私人投資一概視為可計入資產。

直接金融資產、物業與私人公司持有的配置比較

配置方式可計入方式主要限制實務決策重點
計劃投資組合必須配置300萬港元。不能以其他資產替代這項指定配置。先確認認購、資金調撥及文件時間表。
官方列明的金融資產可用於構成其餘至少2,700萬港元投資額。資產種類、發行人、上市或基金資格及持有安排須符合官方定義。在流動性、估值波動、託管地及持續合規之間取得平衡。
香港房地產房地產投資最多1,000萬港元可計入3,000萬港元門檻。住宅物業的單一成交價須不少於5,000萬港元;仍受1,000萬港元計入上限限制。物業可作家族資產配置,但不能單獨滿足整個投資門檻。
透過合資格私人公司持有符合條件時,可透過申請人全資擁有的合資格私人公司作出計劃容許的投資。公司資格、實益擁有權及公司所持資產均須符合規定。較適合已有香港投資控股架構者,但須先完成公司及權屬核查。

香港住宅物業的單一成交價必須不少於5,000萬港元,且所有房地產投資最多只有1,000萬港元可計入投資門檻。因此,即使購買一項成交價5,000萬港元的住宅物業,也不代表可把5,000萬港元全數計入。住宅物業納入計劃及合資格私人公司安排,是2025年3月1日起實施的優化措施之一,政策方向可參閱2024年施政報告及計劃辦公室最新資料。

配置判斷:若房地產已用盡1,000萬港元可計入上限,申請人仍須以計劃投資組合及其他合資格金融資產補足餘額。以物業作資產保值、以金融資產保持流動性、或以私人公司整合既有持股,屬不同的家族資產管理選擇,並非彼此可完全替代。

申請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步驟與180日時間線是甚麼?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申請順序是淨資產評審、入境處原則上批准、180日完成投資、投資評審及正式批准。

  1. 由符合計劃要求的執業會計師按官方格式準備淨資產核證文件,向計劃辦公室提交淨資產評審申請。
  2. 取得淨資產評審所需的核證文件後,向入境事務處遞交入境簽證或進入許可申請及身分證明文件。
  3. 入境處作出原則上批准後,申請人可在規定期間內安排合資格投資。
  4. 在180日期限內完成不少於3,000萬港元的合資格投資,包括300萬港元計劃投資組合配置。
  5. 由執業會計師準備投資評審核證文件,向計劃辦公室證明投資已按規定完成。
  6. 投資獲確認後,向入境處辦理正式批准及相關逗留安排。

入境處原則上批准後,申請人須在180日內完成合資格投資,並提交投資評審所需核證文件。申請表格、核證格式及程序以計劃辦公室入境事務處遞交時的版本為準。

遞交前文件Checklist

  • 確認護照、國籍或海外永久居民身分證明,以及姓名、出生日期與地址紀錄一致。
  • 為六個月淨資產期間建立資產清單,列明資產持有人、估值基礎、持有比例及支持文件。
  • 逐項確認擬投資產品是否屬官方容許種類,並保留認購、買賣、結算及託管文件。
  • 預留300萬港元計劃投資組合的資金及操作時間,避免與其他交易共用同一筆尚未結算資金。
  • 整理財富及資金來源鏈,包括企業出售協議、股權文件、分派紀錄、稅務文件、銀行流水及匯款路徑。
  • 如配偶或子女一同申請,預先準備婚姻、出生及受養關係證明。

資金來源證明與跨境稅務應如何協調?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資產門檻、金融機構反洗錢審查與跨境稅務居民判定是三套不同程序,任何一項通過均不代替其餘兩項。

基瑞國際實務觀點:淨資產核證主要回答「申請人是否在指定期間擁有足夠淨資產」;銀行、券商及基金經理則可能按其反洗錢及認識你的客戶程序,要求說明「資金從何而來及如何匯入」;稅務居民身分則須按居住事實、各地稅法及適用稅務協定獨立判斷。三者使用的文件雖有重疊,但不應只準備一套簡化說明。

情境案例:海外企業出售所得如何銜接香港投資?

以下為規劃情境,並非客戶個案。投資者甲出售海外企業後持有足夠現金,擬購入一項成交價5,000萬港元的香港住宅物業,並以此申請計劃。該物業即使符合住宅成交價條件,最多仍只有1,000萬港元可計入;甲仍須配置300萬港元至計劃投資組合,並以至少1,700萬港元其他合資格投資資產補足3,000萬港元門檻。

在這個情境中,較穩妥的文件順序是先連結企業出售協議、交割結單、股權架構、稅務申報或完稅資料、收款銀行紀錄、換匯及匯款紀錄,再對應物業及金融資產的認購或結算文件。若出售所得經家族信託、投資控股公司或多個共同帳戶流轉,更應先確認申請人的實益擁有權與可用持有路徑。

  • 在遷居前,盤點原居地、香港及其他常住地的稅務居民風險與申報時間。
  • 在作出大型投資前,評估企業出售收益、股息、投資收入、信託分派及物業持有可能引起的稅務後果。
  • 在使用家族架構前,確認架構文件、受益權、董事權限及資金流是否可供核證及向金融機構說明。

上述內容屬一般資訊,不構成個別稅務、法律、移民或投資意見;實際安排應由相應司法管轄區的合資格專業人士按個案判斷。

獲批後可逗留多久,七年後是否可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

獲批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不會自動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在港連續通常居住滿七年後,才可按法例申請居留權。

官方事實:正式批准一般先給予兩年逗留;其後續期須持續符合計劃要求。居留權判定涉及通常居住及其他法定條件,並由入境事務處按個案處理,不能把持有投資或取得簽證直接等同永久性居民身分。

階段一般時間申請人應留意的條件
原則上批准180日在限期內完成合資格投資及取得投資評審所需核證。
正式批准後首次逗留一般為兩年持續維持符合計劃要求的投資及逗留條件。
延長逗留一般每次不多於三年續期前須證明仍符合計劃規定;應預留文件更新及投資核對時間。
在港滿七年視乎實際通常居住情況可按《基本法》及相關法例申請居留權,並非自動取得。

已獲正式批准的主申請人,可按入境處規定為配偶及未滿18歲未婚受養子女申請來港。受養人安排不會降低主申請人的投資維持、資產核證或續期要求。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有哪些常見實務誤區?

申請人最常見的誤區是把物業成交價全數計入、把所有帳戶資產視為合資格投資、忽略實益擁有權文件,以及把居留批准當作稅務或永久居留批准。

  • 誤區一:買入5,000萬港元住宅,即可計入5,000萬港元。住宅成交價達標只是其中一項條件;房地產投資最多只有1,000萬港元可計入投資門檻。
  • 誤區二:帳戶內的現金、保單或境外產品必然是合資格金融資產。很多申請人誤以為資產淨值充足便等於投資種類合資格,實際上須逐項對照官方容許類別及持有規則。
  • 誤區三:用私人公司持有資產便自然合資格。不少投資者會先以家族控股公司完成交易,才發現公司資格、全資實益擁有權及底層資產類別仍須按官方規則核對。
  • 誤區四:先取得原則上批准,再慢慢整理交易和文件。180日期限同時涵蓋資金調撥、認購或物業結算、核證及投資評審準備,跨境匯款或公司決議延誤可壓縮時程。
  • 誤區五:取得香港居留批准即代表已成為香港稅務居民或毋須處理原居地稅務。居留權、稅務居民身分、海外申報及金融機構合規屬不同問題,應分別取得專業意見。

基瑞國際實務觀點:下一步應如何把申請變成可核對的專案?

跨境家族資產的可計入性,應在遞交入境申請前由會計、稅務、法律及受規管投資專業人士按各自責任分別確認,而非在完成投資後才補救。

基瑞國際作為總部位於香港的跨境專業服務機構,可在其已公開的稅務諮詢、公司秘書、記帳、審計及認證、跨境法律合規、個人化稅務規劃及家族財富傳承規劃服務範圍內,協調資產盤點、公司架構、文件清單及多地時間表。若計劃文件需要由指定資格及具獨立性的執業會計師簽發核證,申請人應在委聘前確認簽發人符合當時官方要求。

更新提示: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可由政府修訂。本文適用於2026年7月15日;在認購資產、簽署物業買賣協議或遞交申請前,應再次查閱計劃辦公室入境事務處及相關政府最新公告。

常見問題

我可否以一間成交價5,000萬港元的香港住宅物業滿足全部3,000萬港元投資要求?
不可以。該住宅物業的單一成交價雖可符合住宅物業條件,但房地產投資最多只有1,000萬港元可計入;申請人仍須投放300萬港元至計劃投資組合,並以其他合資格投資補足總額。
中國籍人士是否可以申請香港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可以,但須已取得外國永久居民身分,並同時符合年齡、淨資產、投資及入境處其他要求。僅持有其他類型海外簽證或居留許可,不應自行假設等同外國永久居民身分。
主申請人的配偶及子女可以一同來港嗎?
一般可以。主申請人獲正式批准後,可按入境處規定為配偶及未滿18歲未婚受養子女申請來港;婚姻、親子及受養關係文件須符合入境處要求。
在香港居住滿七年便會自動取得永久性居民身分嗎?
不會自動取得。申請人須符合連續通常居住滿七年及相關法定條件,才可向入境事務處按法例申請居留權;計劃投資及簽證紀錄只是評估背景的一部分。
取得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批准後,是否自動成為香港稅務居民?
不是。香港入境許可不等同稅務居民證明;稅務居民身分須按實際居住情況、香港及其他司法管轄區稅法,以及適用稅務協定獨立評估。

參考資料 (References)

  1.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辦公室: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2. 香港入境事務處: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3.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2024年施政報告
  4. 香港稅務局: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及稅務居民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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