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架構
創立信託並將資產轉入其中的人——通常是家族財富的創建者或主要持有人。
負責根據信託契約管理信託資產的機構或專業人士。
最終從信託中受益的家族成員——子女、孫子女或指定受益人。
核心功能
轉入信託的資產與個人負債風險分隔——對企業家及資產規模較大的家族尤其重要。
預定分配條件、時間表及受益人規則——減少繼承爭議引發的家族糾紛。
委託人設定的投資策略、分配規則及治理條件,在其身後繼續有效。
對在多個司法管轄區持有資產的家族,信託提供統一的法律框架進行管理及傳承。
信託類型
委託人保留一定程度的控制權,可在特定條件下修改或撤銷信託。
資產轉入後不可召回——提供更強保護及更清晰的個人資產分隔。
受託人可按信託條款決定向受益人的分配方式——靈活應對家庭情況變化。
將保險置於信託中,使理賠直接繞過遺囑認證傳達至受益人。
推薦規模
家族信託通常推薦給持有1,000萬港元以上可投資流動資產的家族——特別是有跨境資產、業務權益或複雜家庭架構的情況。